鸦片战争中的琦善是“卖国奸臣”还是“远超时人的外交家”?
在正统评判中,琦善总是以卖国“奸臣”的形象出现,但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也有持不同观点的史学家,提出不一样的主张,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蒋廷黻。(蒋廷黻(1895-1965年),湖南邵阳人,是近代民国时期重要的史学家,中国近代外交史的开拓者。曾任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蒋廷黻也是民国时期学者参与政治最为成功的一位,曾先后任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处长,国民政府驻苏联大使等等职位)
蒋廷黻初谈琦善
1931年,蒋廷黻在《清华学报》上发表《琦善与鸦片战争》一文,从外交的视角重新评价琦善。他看来,“鸦片战争,当做一段国际史看,虽是如此畸形混沌,然单就中国一方面研究,则显可分为三期。”第一期是林则徐在广东担任钦差大臣时期,“严格说,实无外交可言。”第三期是道光皇帝主政时期,“更无外交可言。双方均认交涉无望,一意决战。” 惟独琦善主政的第二期“曾有过外交相对的局势。”在中国一方面琦善的态度是外交家的态度。他与英军文书来往时,一般会使用“贵国”“贵统帅”这样的字眼来称呼英方代表。并且他与英军面谈的时候,也是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英方代表。更不用说琦善的目的,是期望通过外交谈判来解决英军的进犯。同时,蒋廷黻进一步称赞琦善“可说是中国近九十年大变局中的第一任外交总长。”由此可以看出,蒋廷黻对琦善的评价已经高于林则徐。
不仅如此,而且蒋廷黻还批评了抨击琦善在鸦片战争中军事表现的观点,主要围绕琦善是否在广东撤防。关于琦善到广州之后下令撤防、裁军、解散水勇等问题,蒋廷黻认为撤防诚有其事,但责任不能由琦善承担。因为道光皇帝是一个极其推崇节俭的皇帝,为“节省靡费”起见,于1840年9月初已经下旨让沿海七省裁撤军队,那时琦善尚在直隶总督任内。“总结来说,与鸦片战争有关系的四省,除福建不明外,余三省——江苏、浙江、广东——均在琦善未到广东以前,已遵照皇帝的谕旨实行撤兵。”撤防确有其事,但是撤防道光帝的旨意。在琦善到达广东之后,他也没有主动撤防的行为,战争因撤防失败的罪责不能归于琦善一人。所以,蒋廷黻认为琦善在军事上,虽然没有可以称赞的地方,但是也没有可以责备的不足。
在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中,“汉奸”是饶不可恕的大罪,要为“汉奸”正名要饱受非议,承受很大的压力。那么,蒋廷黻为何要为琦善“正名”呢?关于这一点, 可以从蒋廷黻在1938 年 10 月 31 日写下了一份遗嘱中略见端倪,“我生平有一大遗憾,即未阻止中日战争的发生。九一八事变以前,我知道我们在东北应该避免与日本的冲突,我却没有努力昭告国人。九一八以后,我知道我们应该妥协,我却没有尽力向国人解释。入政府以后,我知道我们应该消极对日,积极改革内政,建设新国,我却未完全尽我的责任。”
由此也可见,蒋廷黻将琦善塑造成为“外交家”的原因,首先,在1931年,日本悍然发动了九一八事变,强行侵占我国东北地区,而蒋介石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政府奉行不抵抗政策,放弃东北,这在当时社会中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国内外的谴责声音源源不断,而蒋廷黻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级官员,为不抵抗政策做辩护,以达到安抚社会情绪,稳定国民政府统治;其次,蒋廷黻为琦善辩护,其目的是研究近代中国应采取何种方式来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肯定琦善,是为了由此表达自己心中的一个观点:要想真正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方法不是只有顽强抵抗,而更应该支持政府利用外交活动赢得相对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来全面建设国家内政;最后,蒋廷黻本身是一名外交家,与其经历有关系,并且在历史研究中,他也重视中国近代时期的外交方面,通过研究琦善外交行动,填补近代中国外交史的空白。
蒋廷黻再论琦善
然而,蒋廷黻为琦善“正名”的观点一经提出,遭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与非议。1935年陶元珍发表《读〈琦善与鸦片战争〉》一文,从军事与外交两方面予以反驳。第一,琦善在军事上存在着撤防,轻视国防,而且“琦善在坐镇广东的前半期虽曾增防,但他增防的用意不过是虚张声势,”这样的增防没有任何益处,以及后来没有及时增援战斗军队等四个问题;第二,在外交上,首先“琦善还缺乏一个外交官起码应具备的条件——对政府诚实,”他屡次欺蒙道光帝。其次他也没有以完全平等的态度对待外人,甚至“对待外人有时即不免卑屈,”并且对英国除了知道船坚炮利外,其余也是一无所知,所任用的下属,如鲍鹏之流,没有真材实料,也没有什么真正可以实行的外交方案,总结出来就是“琦善在外交方面应受责备的地方似乎比值得称赞的地方还要多。”所以根本不存在“远超时人”。除了军事和外交之外,陶元珍认为蒋廷黻对琦善的评价高于林则徐则更不可取,全面地否定了蒋廷黻对琦善的评价。他认为琦善未能坚持禁烟运动,便是琦善外交的失败。陶元珍这样逐条清晰地反驳又给琦善的“奸臣”形象再次定论。
蒋廷黻在其六年后的著作《中国近代史》中,又一次表达对琦善的看法,认为琦善至少是明智的,“主张抚夷的琦善、耆英诸人虽把中外强弱的悬殊看清楚了,而且公开地宣传了,但是士大夫阶级不信他们,而且他们无自信心,对民族亦无信心,……我们不责备他们,因为他们是不足责的。”由此可以看出蒋廷黻前后对琦善评价的改变,从“远超时人的外交家”到是“不足责”的,虽然蒋廷黻对琦善的评价换了调,说明了他对妥协和投降有新的看法,但是总体来说他都不认为琦善是“奸臣”,甚至是“卖国贼”,需要背负卖国的罪名。
蒋廷黻的观点在后来史学的发展中也受到过关注,也有史学研究者支持,但是为此反驳、批评的人就更多了,他们普遍认为蒋廷黻对琦善的评价过高且缺乏真实可靠的史料支持。尽管有蒋廷黻这样的著名学者为琦善翻案,但是琦善的形象也没有因此得到改观。
参考文献:
[1]蒋廷黻:《琦善与鸦片战争》,《清华学报》1931年第6期。
[2]蒋廷黻:《中国近代史》,武汉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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