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教他生理课”、“她们自愿让我玩”,老师诱奸学生何时禁!
随着一位母亲声嘶力竭的哭喊:“我的女儿才13岁啊!”撕开了近两年多起教师诱奸学生案件频发的真相。
数学老师6年猥亵性侵15名小学女生、13岁女孩被老师多次在办公室诱奸直至怀孕、13岁男孩被49岁女老师带回家中两次诱奸!
淫魔们已经渗透到教师团队了吗?本文要讲的几个案件,均发生在最近两年,为何教师性侵学生案件频繁被曝出?为何这些性侵受害者的年龄越来越小?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年年被曝光,让人不得不担忧我们的孩子在学校还安全吗?
当淫魔教师与家长对簿公堂的时候,竟然能说出“我在教他生理课”、“她们都是自愿的”这种话来回避自己的诱奸行为,将自己与儿童发生性行为的责任推卸到孩子们的身上。
01.数学老师6年诱奸小学生15人
李某是宁夏固原的一所小学六年级的班主任兼数学老师李老师,警察走访时发现李某的教学水平很不错,他带的班数学成绩名列前茅,而他自己在学校也可以称得上是“明星讲师”。李某不仅业务精,还很会打造自己的人设,在同事圈和学生圈都拥有不错的口碑。
就是这样一个人人称赞“好老师”,背地里却是一个人面兽心的淫魔!当李某案被揭开后学校师生哗然,谁也没有想到他竟然在任教6年时间没,先后猥亵性侵了15名小学女生!而案发地点遍布学校各个角落,其大胆行径令人细思极恐。
为何李某猖狂6年,却屡屡得手?
李某利用自己教师的身份,以各种理由接近女学生,他经常在课后以课外辅导、批改卷子、接热水、家访等理由,从女生寝室带走女学生,并在自己的家中、教学楼里、学校附近的山上,通过哄骗、强迫等手段对这些女学生实施猥亵性侵。
这15名学生中最小的不到6岁,最大的不满12岁,因为年龄小对于李老师对自己的行为都是懵懂无知,糊里糊涂之下被李某奸污。事后即使反应过来,也因为害怕不敢和家长说,这就让李某越来越大胆,更加疯狂地变换地点诱奸女学生,以满足自己畸形的性幻想。
但李某的恶行终于还是被发现了。
一个周末,被李某诱奸的女生小霞(化名)回到家里,母亲看平日叽叽喳喳的小霞不知怎么总是情绪低落,于是便关心的询问。结果小霞支支吾吾不愿意说,平时小霞什么都愿意跟母亲讲,可这次她的反常表现引起了母亲的注意。
在母亲的追问下,小霞终于说出了一日在学校里李某对自己做出的事。
学生家长报警后,李老师便被民警带走调查。然而让人惊讶的是,李老师的手机当中竟然存有多名女学生被侵害的照片和视频。面对询问和质疑,李老师却称是学生“自愿”的。
结合照片、视频和被害人的口供,2023年1月31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被控强制猥亵罪一案公开宣判:
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02.“我女儿才13岁啊!”
13岁女孩被数学老师多次奸污至怀孕,女孩母亲坐在地上绝望地一遍遍向路人哭诉:“我女儿说她每个星期五回学校,老师都在办公室等着她,在办公室强奸她!”
1月20日,网传浙江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教师李某性侵13岁初中女生,家长曾多次前往学校协商解决此事,要求学校赔偿各类损失费用共计733万元无果。
1月21日凌晨,涉事学校对外发布声明,学校一老师与初中生因感情发生关系,已被警方逮捕:
一日,刚放学回家的乐乐(化名)就惊慌失措的拉着母亲,试图告诉母亲一些事。乐乐母亲看到女儿的反常表现很担忧,随即她开始安慰女儿,有什么事情说出来,全家人会和她一起面对。
乐乐一下哭了出来,边哭边告诉母亲自己觉得身体不适,乐乐母亲仔细询问女儿哪里不舒服,随即乐乐说自己月经推迟,自己很担忧身体出了问题。
提到月经,母亲一下警觉了起来。她带女儿去医院检查,竟发现女儿怀孕了!
对乐乐一家这无异于晴天霹雳,乐乐知道自己怀孕后非常害怕,大哭不止,母亲一边控制自己的情绪,安慰失控的女儿,一边引导她说出怀孕的原委。
乐乐告诉母亲:每个星期五回学校,老师都在办公室等着她,并在办公室强制与她发生性关系。
直到她发现自己怀孕,乐乐已经被老师诱奸数次,甚至在疫情管控期,该名老师也将她诱骗出去,对乐乐继续进行诱奸。
乐乐妈妈找到学校讨要说法,前后谈过三次,可是学校没有同意乐乐母亲的赔偿诉求。
并在21日发布声明,声明中强调,乐乐和该老师是在“校外”并“因感情而发生关系”。
03.13岁男孩遭遇49岁女老师2次诱奸
13岁男孩(小强)是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早年离婚后,小强一直跟母亲相依为命。为了维持生计,小强的母亲经常加班,小强放学以后经常没人管。
这样小强的妈妈很着急,但是为了生活她也无能为力。好在小强13岁了,可以自己热饭,就是学习没人监督。
学校里一个49岁中年女教师,得知小强的家庭情况后,主动找到小强妈妈说:可以让小强寄宿在自己家中,她一个人生活下班以后也没什么事,完全可以照顾小强的生活和学习。
小强母亲听闻对这位女老师千恩万谢,可她没想到的是,这竟把儿子推入了火坑。
女老师将小强带回家中,晚饭后小强在屋里写作业,可就在这时候,女老师推开了小强的房门,年少不经事的小强没有任何防备,女老师对小强说:老师要给你上一堂生理课,然后对小强进行了引导诱骗。年仅13岁的小强听话的按照老师说的去做,结果糊里糊涂就和49岁的女老师发生了第1次关系。
可“得手”的女老师并没有收手。完事之后她再次进入小强房间,并且表示还有很多知识没有教给他,于是第2次对小强进行了诱奸。
周末小强回家看望母亲,母亲发现小强整天没精神,情绪也很低迷,询问之下,小强终于吐露自己曾与女老师2次发生关系。
怒不可遏的母亲立刻找到女老师,并且表示要将她告上法庭,女教师则表示愿意赔偿小强全家15万人民币作为补偿。
小强的母亲还是将女老师告上了法庭。
而面对检察院的公诉,这位女老师竟然表示:“我只是在教他生理知识。”
检察院最终认为,这名49岁的女教师明知男生未满14岁,却依旧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和14岁以下人员发生性关系后,辩称对方愿意,能逃脱法律制裁吗?
我国规定的性同意最低年龄是14岁,女生只有13岁,即使她是自愿的,和她发生关系照样算强奸。
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在学校的时间远大于在家里的时候。他们和父母接触的时间也不如和老师在一起的时间长。
家长把孩子送入学校,学校不仅有教育学生的责任,还应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的责任。而对学生实施保护的第一人,就应该是老师。
可是,老师队伍中混入了淫魔,不仅不保护孩子,反到成了伤害、侵犯孩子的刽子手。
这不禁让我们反思,教育工作者筛查和聘任是否还应该进一步严格把关?是否学校应该加强家校社的联动,随时关注孩子的心理情绪和老师的状态,而不是出事儿了先撇清学校的责任?
而作为家长,是否应该更多地肩负起关心照顾孩子的责任,而不是把他们丢给老师就万事大吉?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多注意扑捉孩子的情绪变化,多与孩子沟通建立信任,不要再让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