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奇葩!20岁小伙约嫖57岁大妈,大妈身份曝光,评论区彻底沦陷
还记得前段时间的一个新闻吗?说的是一位81岁的大爷花了25元嫖娼一位57岁的大妈,新闻一出,网友们都傻眼了。
一是没想到男女主角岁数这么大还有这样的兴致;二是想不到这一行内卷也这么严重,25元的价格也不够一线城市的一顿饭钱。
然而,今天,让网友们更炸裂的新闻来了:一位00后竟然嫖娼57岁的大妈,还正巧被民警扎个正着,可想而知当时的场景有多尴尬。
00后小伙约嫖57岁大妈
事情发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一位2004年出生的小伙通过微信与女方谈好了后,独自前往约定的公寓。
见面之后,眼见女方的年龄明显偏大,小伙不乐意了,要求重新谈价格,可是女方坚持500元的价格不松口,两人围绕价格展开了“唇枪舌剑”。
没想到这个时候,正巧被警察蜀黍抓个正着,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警察的经验很丰富,直接了当的问两人是如实交代还是警察询问。
小伙明显有些紧张,反而问警察是哪个派出所的,难道是派出所有人,打算看能不能走通路子?
没想到警察根本不吃这一招,随后对两人展开了耐心地劝导,还是警察经验丰富,很快两人招架不住,交代了实情。
原来,小伙是通过微信和女方联系上,但当时女方并没有说明自己的岁数,所以小伙以为对方不说貌美如花,但其实也该是“年轻有气质”。
没想到见面之后,才发现对方的年龄明显不小,所以在价格上有了争议,两人还在讨价还价的时候,就被警察蜀黍当场捉获。
小伙懊悔地对警察说:两人只是价格没谈拢根本没做,应该不会受处罚吧?
但没发生性关系不代表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观上已经就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的,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关系的,按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已经发生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也按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小伙虽然和女方并没有发生关系,但双方已经就嫖娼达成一致,依然按照嫖娼行为处罚,拘留肯定是免不了了。
但我想更让小伙懊恼的是大妈的身份,经过警察的询问,原来这位大妈可是“惯犯”,长期在呼和浩特从事违法活动。
以前就已经多次被警方抓捕,但却从不知道悔改,这次竟然连一个00后都能下的口,实在是让人佩服她的“职业操守”。
太敬业了吧?对方可能比她的孩子年龄还要小啊!
网友们的反应
“这小伙口味挺特别啊”
“为什么只许八十多的男人找二三十的小姑娘,不许五十多的女的找二十的小伙”
“这不也就是我前男友吗,二十多岁找四五十的”
“有忘年交,没想到还有忘年嫖”
“04的跟57岁的,什么鬼”
“2004年,20岁,正是荷尔蒙分泌旺盛的时候”
不得不说,嫖娼的案件网友们见得很多的,但是00后嫖娼57岁的大妈还是让很多网友们三观尽碎。
毕竟这个实在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炸裂般的存在,特别是对于00后的小伙,实在是让人五味杂陈啊。
结语
无论是什么岁数,嫖娼都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这不仅仅在道德上被人诟病,更是让身边人心理上更膈应。
所以,还是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吧,如果实在“饿了”,还是尽量找个女朋友吧,这才是正道啊!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