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鸣而死,不默人生 - 古代裸捐第一人范仲淹(上篇)
最近某二字小生偷税漏税新闻闹得沸沸扬扬,相比近两年中国某些明星偷税漏税现象层出不穷,我们不得不反向的怀念曾经捐出毕生全部80亿港元财富,现代中国裸捐第一人——余彭年。而关于裸捐,古代裸捐第一人早在我国宋朝时期就已出现,这便是范仲淹。
很多人对他的了解可能仅仅停留在岳阳楼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文章里。但鲜有人知,他在晚年,曾捐出毕生积蓄,创办了古代最早的非盈利性福利机构——范氏义庄。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个民间慈善机构它持续了将近了800多年。可以说是相当具有前瞻性和代表性了!
从社会学角度来讲,人作为一个社会性群居生物,是需要群体归属感和认同感的。根据史书记载,范仲淹两岁丧父后,范氏家族并没有很好的帮助和包容他们孤儿寡母,导致年仅四岁的范仲淹不得已跟着母亲从江苏改嫁到山东朱家,改名朱说。这个时期的范仲淹由于年纪尚小,并不知晓。他自小就十分聪明好学,常去长白山醴泉寺读书。在生活上极为节俭,每晚煮一锅粥,第二天待粥凝结成块,便用刀切成四块,早上两块,晚上两块,然后把各种咸菜野菜捣碎,和粥一起吃。数年来,皆是如此。这也就是成语“划粥断齑( jī )”的来历。
随着年龄的增长,偶然间一次和朱家兄弟的吵嘴中,他知道自己原来不属于朱氏而是范氏。也就是在这个时间段,范仲淹的思想发生的了巨大的变化。可以说无论是朱家还是范家,都没有给予范仲淹所需要的身份归属感。临老了,儿女为父所想“何不自建园林逍遥自在?”可范仲淹却说:“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颜入家庙乎?”这段童年际遇让他必须扬眉吐气光宗耀祖,母亲改嫁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范氏家族的无人庇护,再加上当时宋代理学“收族”观念与儒学孝悌伦理、同族协济思想,具有仁德之心的范仲淹不忍范氏宗亲欺受如此之苦以此倾其所有创设义庄完成生前夙愿。
义庄的建立除了和范仲淹自己的成长经历有关,也和北宋皇佑年间的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有关,从11世纪开始,宋朝政府开始尝试制定长期济贫政策。
两宋时期, 民间济贫恤穷活动趋于活跃, 具体方式包括提供衣食与医疗救济 、婚丧资助与蠲免债务等。前两者属于济贫恤穷的基本形式, 后两者则属于济贫恤穷的扩展形式 。
如义乌徐氏为当地“右族”, 于里中多有恩泽, “天大寒, 视并舍茕独困殍,日赋之食, 至于春乃罢, 率以为常”[1]
如成都人谭仁显, 人称居士, 以医为业, “治病所得钱帛, 随即分授于贫者, 竟以不言, 但行阴施默益之道”[2]
经历过人情冷暖的范仲淹并没有因为世界给我伤痛,就对社会也痛恨,而是报之社会以歌,创立义庄,好善乐施,帮助那些贫困的学子。真正做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宋朝时期文人将士数不胜数,土豪也是多之又多,但能让自家家族辉煌千年的,几乎寥寥无几。而范仲淹做到了,不仅仅只是掌握了财富密码给族人换来的无限循环社保,更是在五年高考三年模拟中实现了考神附体。据悉范氏家族在不同时期都至少有一个进士的存在,按照古代宗族礼法,理应照顾本族,维系家族,实行孝道。而这相当于每一代家族里都有可能出一个博士,这样的家族神坛怎么可能会不牛呢?
【范氏义庄福利发放手册】
领口粮:
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领1升白米的口粮,粮是一月一领,即每次领3斗。米要保证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领二成。每一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仆人有儿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龄已到50岁的,也按口领米。
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口粮,但如丁忧、候选在家,或者在边疆做官而将家属留在乡里的,照常支领口粮。
领衣料:
每年冬天,一人领绢1匹,5~10岁的儿童领半匹。
领婚姻费:
凡嫁女的领钱30贯,这个女子若第二次出嫁,再领20贯。
凡娶媳妇的领钱20贯,若第二次娶亲就不能再领了。
领丧葬费:
族人死了,按其辈分领取安葬费,尊长丧支领25贯,次长丧15贯,19岁以下卑幼丧7贯,15岁以下3贯、11岁以下2贯,7岁以下及奴婢均不能领取。
领科举费:
族人取得大比资格的,可领路费10贯,第二次大比,再领5贯,若无故不赴试,已领之钱交还义庄。后因物价上涨,增加给钱数目,以使“子弟知读书”之美。另外,义庄设有义学,请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本族子弟,并给教授者束修。
借住义庄房屋:
义庄设有义宅,供族人借居,若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设法,如果本人确实贫乏无力修缮,从义庄领钱修葺。本人有余力,在义宅地内建造房屋,听其自便。
借贷:
族人一时急用,可向义庄告贷,但不得经常借,且要到时偿还。若不能归还,也不扣他的月米,以保证他的基本生活。
按照这些规定,范氏义庄中人们的生活基本需要的口粮、衣服、住房可以无偿获得,重大事项丧葬婚嫁的经费,也不用发愁就可以得到,因此说他们的基本生活费是有保障的,需要自己创收的主要是零用钱。但如果要提高生活水平,当然义庄所给予的就远远不够了。总之,范家人由于义庄的供给,不会为柴米油盐发愁,生活上过得去。
接下篇
参考文献
[1] 吕祖谦,吕东莱文集[M] .丛书集成本
[2] 黄休复,茅亭客话[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张文,济贫恤穷活动与宋朝民间社会的兴起[J].郑州大学学报
张军,范氏义庄作为慈善机构何以运转800余年[J].天下专栏
朱林方,“家“的法律构造——以范氏义庄为中心的考察[J]社会中的法理
《宋史·范仲淹传》中国范仲淹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