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跳广告的李跳跳,收到了律师函,这合理吗?
李跳跳,被发函了。
但我并不惊讶,因为这是迟早的事。
和不熟悉「 李跳跳 」的差友介绍下,李跳跳是一款安卓 App ,能帮你跳过开屏广告。
我们曾多次给大家推荐李跳跳,在社交媒体平台随便一搜,也能看到一堆种草帖子。
好评比《 守望先锋 2 》的差评都多。
它为啥这么受欢迎,我讲个表弟的故事:
某天表弟打开手机 App ,要速查重要信息,此时一个时长 5 秒的开屏广告出现在眼前。
他有点不耐烦,但不得不像个猎人,眯起眼睛,满屏寻找「 跳过 」按钮。
但,按钮太狡猾了, 5 秒快到了,他才点着它——
并因按钮太小,他实则点到了广告。。。
他恨自己,手指头为什么不能像跳过按钮一样小,一定是他的问题!
就在表弟心灰意冷时,我给他推荐了李跳跳。
从此,表弟升级了,他不再是一个人战斗。
广告弹出的一瞬间,李跳跳就会说:放着我来。
大概 0.0925 秒后,李跳跳就成功找到「 跳过 」并点击了。
表弟大惊,他都没看清广告内容。
他还发现,李跳跳内置了多种扫描模式,即便广告有假的跳过按钮,李跳跳也能点到真的。
而这样的一款软件,它居然不要钱,还无需联网,不用担心隐私问题。。。
现在,你能明白李跳跳为啥好评无数了吧。
好,我们换个角度说故事。
想象一下,你是个公司小老板,旗下有一款手机应用。为了公司运营,你开放了开屏广告位。
一般来说,开屏广告计费方式是 CPC ,根据广告被点击的次数收费。
你发现,因为李跳跳这类软件的存在,用户点广告的次数少了很多。
相应的,你的收入也变少了,下个月工资要发不出了。
你气不气,你想不想干他们,你甚至认为自己一干一个准,怎么说对方都理亏。
这就是我开头说的,李跳跳被搞是情理之中,因为影响了别人的利益。
我们再回到事情本身。
24 号凌晨,李跳跳在官方公众号上宣布「 软件无限期停更 」,并附上了一张律师函。
律师函打了码,能看出它来自于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
对方给的理由是不正当竞争。
大概意思是说,软件通过屏蔽、过滤了某浏览器广告,干扰了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李跳跳能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软件,我们先不谈。
过去倒是有很多类似案件,可以作为参考。
德国的广告屏蔽插件 Adblock Plus ( 下称 ABP )就被起诉过很多次,理由基本都是「 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些案例中, ABP 有输有赢。
2015 年, ABP 被法兰克福州法院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裁定颁布了临时禁令。
2018 年,世界报的出版社 Springer 对 ABP 发起诉讼,德国最高法院裁定, ABP 没有违反竞争法。
人法院就觉得用户有权不看广告,就像报纸和杂志上的广告一样,大伙儿可以选择忽视或翻页。
过了一年 Springer 又说 ABP 侵权,换个姿势再告一次, ABP 还是赢了。
法院看构没构成不正当竞争,一般会注意 2 个关键因素——主观意愿,影响程度。
比如 2016 年德国科隆法院判定 ABP 本身不违反竞争法( 但其他方面输了 ),主要说了 2 点。
一是 ABP 没有针对性妨碍别人。
ABP 是一个开源软件,它根据列表,来过滤相应网站的广告。
但注意,列表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修改和使用。
ABP 只是根据用户提供的列表,去拦截内容。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菜刀买来是切菜,还是切人,主观意愿在买家,菜刀只是负责「 切 」。
所以 ABP 是技术中立,没有针对性妨碍到别人。
二呢, ABP 没有过度损害别人。
法院觉得,虽然 ABP 影响到原告的模式:广告 + 免费内容,但没证据表明,原告没广告就没法提供内容了。另外,原告也已经有技术可以屏蔽那些使用插件的用户。
意思就是, ABP 没太影响到他人的商业模式。
类似的案例在国内也有。
2015 年, ADsafe 被爱奇艺和 PPTV 告了,以「 无正当理由,侵害他人合法的商业模式并为自己谋利 」行为违反了《 反不当竞争法 》。
2019 年,世界之窗浏览器因屏蔽腾讯视频广告,被判违反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 189 万元。
同年 720 浏览器因拦截屏蔽芒果 TV 广告,被判决为不正当竞争,赔偿 80 万元。
虽说国内外法律条文不尽相同,但这类案件的关键点还挺一致的。
像 720 浏览器拦截广告其实就是内置 ABP 插件,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是技术中立。
但法院认为,他不是单纯地向用户提供 ABP 技术,为用户谋福利,而是增加浏览器自身资源,谋求更多交易机会。
他说的「 技术中立 」明显与事实不符。
世界之窗浏览器案件的剧情,也挺跌宕起伏。
一审时法院认为,世界之窗浏览器没针对腾讯视频,也没造成根本损害,所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后来腾讯不服,上诉了。
二审法院则认为,浏览器违反了2016 年的《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法院表示就算不考虑这个规定,这也是主动采取措施直接干涉、插手他人经营的行为,违反公认商业道德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了。
另外法院还认为,世界之窗浏览器破坏了人家商业模式,这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长期来看还会危及在线视频行业的发展空间。
所以综上,这类案件关键点都在于技术中立,主观意愿,是否产生深远影响,是否违法公认商业道德。
看完既往案例我们再回到李跳跳这件事上。
首先,差评君想从操作逻辑上弱弱问一句:
李跳跳和过滤广告还有点不一样的,它只是帮人点击了「 跳过 」。
就好比我请了一个单身 30 年的弟弟,他只是反应快亿点点,手速快亿点点,在广告出现后,帮我们点了一下「 跳过 」。
这,这也不行嘛。。。
而且从李跳跳的自白可以看出,李跳跳是没有任何盈利的。
为了解决疑问,差评君请教了一位律师朋友,他说,李跳跳可能确实构成了「 不正当竞争 」。
你可能会纳闷,李跳跳都没盈利,都不算经营者,如何构成不正当竞争?
以前这句话可能行得通,但 2017 年不正当竞争法改了。
2017 年的修订把经营者的范围从「 行为特征 」的角度进行了扩大,由原来的「 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 」变成了「 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 」,将商品生产、非营利性服务的提供者也纳入了经营者的范畴。
所以即便李跳跳没有盈利,但他也可能是经营者,并因其主观意愿构成了「 不正当竞争 」。
当然了,不管李跳跳有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故事的结尾,是李跳跳们都选择了无限期停更。。。
我倒觉得大家不用多难受。
一是,只要有安装包,你还能继续用,只是 App 后续没法更新和维护了。
二,我们要清楚,李跳跳们是什么现象下的产物。
是广告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想方设法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的现象下。
有的广告没有跳过按钮,有的设置了虚假跳过按钮,有的按钮小到几乎看不见,有的跳过需要按两次。
有的广告放着「 假的播放按钮 」,有的放着「 假的返回按钮 」,还有的放了一条「 假消息弹窗 」。
甚至有的明明点了跳过,但仍有一定概率进入详情。。。
那阵子我们一打开手机 App ,就要和广告主们斗智斗勇,在几英寸的屏幕上天人交战。
这种互联网广告乱象下,李跳跳们出现了。
对用户而言,李跳跳们就是劫富济贫的罗宾汉。如果它被资本的铁拳干了,大部分人自然会站他们那边。
但那是以前。
自从今年 5 月 1 日国家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明确禁止出现各类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的情形,以上现象其实减少了很多。
当然,不能说没有噢。
我想说,李跳跳这种软件,它的需求是和广告的规范性是成负相关的。
你开屏广告越规范,大家越不反感,那用李跳跳的人自然就越少。
如果哪天,当所有的开屏广告都能让用户简单找到跳过按钮,并快速方便点击到,那大家也不需要李跳跳了吧。。。
某种程度上,李跳跳们有种《 我不是药神 》的既视感,它们不是绝对正确的产品,也不会因为广受大家支持,就一定能在法律中立于不败之地。
但作为曾经的受益者,作为深受开屏广告毒害的用户,我还是想对李跳跳们背后的开发者,道一声谢谢。